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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挂职最高法先过角色转换关
作者:袁定波 张昊   发布时间:2013-01-15 08:36:03


    “欢迎郭老师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挂职副主任。”1月14日下午,简短的欢迎仪式后,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选任交流挂职的学者、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锋正式走马上任。

    几乎同一时间,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姚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卓泽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相继走进他们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的办公室。

    从法学专家学者到最高法审判庭以及内设机构副职领导,角色转化,无论对6名学者还是挂职单位都是新挑战,如何才能华丽转身?

    3人分任审判业务庭副庭长

    “将尽快转变角色,深入了解审判。”6名学者中,姚辉任职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卢建平任职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薛刚凌任职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从学者到法官,他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首批学者挂职最高法,是2012年7月《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双向交流机制以来,又一重要举措。

    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指导思想在于,实现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有效结合。姚辉认为,与教师教书育人、学术研究的主要任务不同,法官主要是通过审判活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审判思维与教研定式,难免存在客观差别。所以,要尽快转变角色,适应人民法院的审判或调研工作需要;尽快进入角色,迅速有效地发挥法学专家学者的积极作用。

    “法律实践是职业法律家的真正摇篮。”学者们表示,应该以实际行动推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积极将法学理论知识、法学研究成果转化服务于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案件审理等具体工作。开展司法实践的理论论证,积极结合自身的研究方向对审判工作实践的创新举措进行调查研究和疑难攻关;密切关注和有效应对社会重大疑难典型案件的处理;适应时代的要求和社会发展规律,切实做到以用促学,以学促用,为审判工作服好务,为公正司法做出贡献。

    3人是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理论功底扎实、学术造诣精深、有行政领导经历、司法实务经验……6位学者无一例外有着过人之处。

    “这6名学者是由最高法与专家学者所在院校组织部共同选拔确定的。”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选拔交流专家学者的主要依据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业能力较强,一般应为应用法学领域学术带头人;符合法官法或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并符合任职回避的规定;所在单位推荐同意;具有行政领导经历或具有司法实务经验等。

    在6名学者中,卢建平、薛刚凌、卓泽渊曾入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卢建平在刑事政策、犯罪学等领域科研成果较多;薛刚凌长期从事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教学工作;卓泽渊先后在西南政法大学、中央党校任教并担任教学领导职务,两次为中央领导集体讲课;姚辉在民商法领域学术成果颇丰,曾两次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郭锋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与教学工作,在民商法、证券法、金融法领域学术成果较多;李曙光长期从事司法制度及破产法教学和研究工作。

    挂职学者享其他副职权利

    “法学界专家学者是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将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向专家学者学习,进一步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对于“新来报到”的同仁,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很是期待。

    据了解,6名学者将在最高法挂职锻炼两年。在挂职期间,他们将参与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与其他副职享受同样权利,可出席有关会议、参加司法政策研讨、司法解释制定、重大案件研究、司法改革论证等工作。交流挂职期间,专家学者一般不在非法院系统公务活动中使用挂任职务,不得以律师、顾问等身份参加有关诉讼活动。

    实行挂职交流的方式加强法学院校与审判机关的合作,对于专家学者和挂职单位都是一个新事物,专家学者需要有一个角色转换过程,挂职部门也有个如何协作配合的问题。如何缩短这个过程实现互利共赢?

    “根据交流挂职工作特点包括专家学者可利用的时间,在听取和尊重他们意见的基础上,安排好适合于他们分管或者参与的工作。重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作为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往往比较关注实务问题的解决和个案的处理,对于法学理论研究以及如何运用法学科研成果指导审判实践,往往投放的精力不多,下功夫不够深。将尽可能多地邀请他们参加法律制定征求意见、司法解释起草、司法改革和专题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研讨等活动,认真听取和征求他们对于审判业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赵大光表示。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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