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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拟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家暴刑案审判
作者:周斌 郭文青   发布时间:2013-01-14 08:37:46


    据调查,我国约有1/3的家庭曾经发生过家庭暴力。因家暴导致受害人自杀或“以暴制暴”的案例近年来也不胜枚举。

   如何用法律手段防止家暴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如何惩治家暴罪犯让罪责刑相适应,如何让家暴受害人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司法界长期关注的话题。

   “最高法已将刑事司法领域涉家暴问题纳入审判改革工作,成立了'涉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改革'调研课题组,6家地方法院目前正在试点此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最高法拟出台涉家暴刑事案件审理的规范性文件或案例,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并推动、配合全国人大“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工作。

    涉家暴刑案审理问题重重

    前不久,最高法课题组去山西省女子监狱调研,对比20起女性反抗丈夫家暴而将其杀害的"以暴制暴"案例,量刑结果让人大吃一惊:重则死缓,轻则五年有期徒刑。

    “即便案情有所不同,量刑幅度也不至于这么大。”薛淑兰感叹道,同一省份法院之间量刑尚且有如此差距,何况不同省份呢?

    据介绍,除了量刑不一,涉家暴刑事案件还存在立法规定不明确、认识不到位、立案程序难启动、证据难采集、定罪标准高、刑罚执行方式单一等问题。

    在薛淑兰看来,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厘清家暴理念。她解释说,因为立法规定不明确、司法理论界对涉家暴案件的范围界定不清,大多数执法者对家暴的概念认识模糊,思想上重视不够,很多时候把典型的家暴案件当作一般家庭纠纷案件处理。

   薛淑兰告诉记者,因为法律对何种家暴行为、家暴到何种程度应予立案、起诉、审判没有规范,所以对家暴受害人的报案,警方一般只作记录,最多给施暴人口头警告或劝说;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也很少起诉,导致涉家暴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比例极小;法官在审理涉家暴刑事案件时,也往往把这些案件当作婚姻家庭纠纷,以宽严相济政策为由对施暴者从宽处理,使得对施暴者的量刑偏轻。

    “对于'以暴制暴'案件,执法机关又往往忽略被告人在家庭中遭受暴力这一情况,很少考虑被告人的自卫和反抗因素,当作一般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来处理,导致此类被告人未能获得足够的从轻处罚。”薛淑兰指出。

    同时,由于刑法规定的刑罚方式比较单一,对涉家暴刑事案件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后的执行方式,往往很难根除施暴人的施暴习惯,一旦其刑满释放,往往又会重演家庭暴力的悲剧,甚至越演越烈,难以实现惩罚与教育的双重效果。

    部署涉家暴刑案审判试点

    最高法“涉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改革”调研课题组成立后,先后奔赴浙江、内蒙古、重庆、河南等10余个地方开展了深入调研。

    调研发现,无论是经济文化发达的北京、浙江还是欠发达的云南、内蒙等少数民族集中地区,家庭暴力的比例基本相当,只是表现形式略有不同。前者家庭施暴者的行为更加隐蔽,取证更困难,而后者施暴行为更直接,证据采集相对容易。

    为做好家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最高法陆续在全国确定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共6家法院作为涉家暴刑事审判试点法院。

   “我们要求试点法院认真学习和探索关于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包括对证据采信、程序设置、实体处理、司法统计等各方面予以探索。”薛淑兰介绍说。

    开展试点前,最高法还对试点法院的50余名法官开展了培训工作,让法官们进一步明确"家暴"的概念、特征以及与普通家庭纠纷间的区别;探讨了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对"涉家暴"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疑点、困惑,提出了系列涉及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的建议和改革、改进措施。

    今年6月份,最高法向全国各级法院发出通知,定期收集汇报涉家暴的刑事案例,要求试点法院“有案必报,定期必报”。

    “最高法对试点法院受理的家暴刑案,在量刑方面给予指导,避免'同案不同判'的发生,尽力做到司法的等量公正。”薛淑兰表示。

    据了解,目前,全国统一的司法统计中,并没有涉家暴刑案数量和审理情况的内容。为此,课题组设计制作了有关司法统计的数据、项目发放到试点法院要求定期填报,并由福建省霞浦县法院试做软件开发。待技术成熟后,引入全国司法统计项目,使涉家暴刑事案件审理情况成为一项常规、全面的统计项目。

    推出反家暴系列司法举措

    针对调研和试点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薛淑兰表示,最高法将通过一系列司法举措予以解决。

    鉴于大部分法官审理涉家暴刑案的理念和知识还比较缺乏,最高法将通过对试点法院刑事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审判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以及收集资料、印发成册,下发各级法院让相关人员学习两种途经解决。同时,要求试点法院成立专门的涉家暴刑事案件合议庭,或将涉家暴刑事案件交由固定的合议庭审理。

    处理涉家暴刑案涉及多个部门,最高法打算与公安部、最高检、司法部、团中央青少委及部分地区的妇联、残联、街道居委会等,以发函征求意见、座谈会、实地调研的形式,共同研究涉家暴刑事案件的立案、提起公诉、证据收集、采信、质证、认证等问题。

   “希望通过与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组建一个系统、联动的反家暴预防、控制和救济机制。”薛淑兰说。

    其他举措还有: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宣传力度、让反家暴理念深入人心等。

   “目前,反家暴立法已正式立项,我们将为立法的论证作好全面深入的论证准备工作。”薛淑兰说,最高法已要求试点法院把5年来涉家暴刑案作详细的分类统计,以便为全国人大"反家庭暴力"立法提供详尽、客观的数据论证。

    薛淑兰表示,当前立法对涉家暴刑事案件罪名和法定刑的规定存在较大局限,在立法修改之前,制定全面性的司法解释条件尚不成熟,为此,"最高法将出台关于涉家暴刑事案件审理的规范性文件或案例,并在明年底前择取部分典型案件编制成书,指导审判工作"。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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