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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法院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结案
发布时间:2013-01-11 15:17:17
本网讯(通讯员 雷娜)
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当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积极调解,在立案当天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2012年7月15日,被告桂林市通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张佳楠因资金紧缺找到原告广西万博典当有限公司典当其车辆。原告向被告提供当金30万元人民币,典当月综合费率4.2%,月利率0.8%,当期3个月。双方签订了典当合同后,原告按约定提供了当金,但期限届满后至今,被告未赎当。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与原告沟通,希望对方考虑被告的实际困难。征得同意后,法院在立案当天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当天双方就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于2013年4月15日前归还原告广西万博典当有限公司当款30万元并偿付综合服务费及利息损失。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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