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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法院“雷霆出击”执结百万元欠款案
发布时间:2013-01-11 08:50:33


     本网讯(通讯员 莫希甜 何芳华)   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雷霆出击”,顺利执结了一起标的高达108万余元的案件,法官高效的执行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誉,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09年10月17日,朱庆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筑钢筋材料租赁协议。合同签订后,朱庆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持续两年多将批量建筑器材出租给该公司使用。但该公司长期拖欠租金,又不全额赔偿丢失、损坏的承租建筑器材。至2012年元月14日,双方终止了租赁关系,该公司尚欠1009546元未清偿。于是朱庆于2012年5月28日将该建筑公司诉到金城江区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于同年7月3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确定由被告某建筑公司偿还原告朱庆租金及赔偿金共1009546元,并承担诉讼费6800元。被告上诉后,河池市中级法院于同年11月2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建筑工程逾期不履行义务,朱庆于同年11月2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该公司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达108万多元。执行法官随即向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该公司仍不履行义务。承办法官立即查询该公司的银行存款,2012年12月10日,执行法官查出该公司在某银行南宁分行有一笔一百多万元的存款,为免该公司将存款转移,执行法官当即驱车赶往南宁将该笔存款冻结。近日该笔存款已划拨至法院并支付给了朱庆。

    (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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