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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法官教学师资库”
作者:侯建斌 周昂   发布时间:2013-01-11 09:33:58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全国法院“法官教学师资库”的决定》(简称《决定》),正式建立全国法院“法官教学师资库”,并聘请姜启波等209人为师资库首批教师。

    建立全国法院“法官教学师资库”(以下简称“师资库”),是贯彻落实“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大力推进“法官教法官”教学方式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改革、提高培训质量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师资库”教师由各级人民法院推选、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产生。首批聘任的209名教师,都是各级人民法院中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出色审判业务能力、突出工作业绩和丰富教学经验的优秀法官,其中包括部分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庭室领导、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以及部分获得“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的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入库教师将承担讲师团巡回授课、重点课题研究以及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等工作,并按照国家法官学院及其分院的教学计划,承担相关授课任务。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将按照“择优入库、结构合理、动态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师资库”的规划、指导和管理。

    《决定》要求,“师资库”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的师资共享平台。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这一重要资源,根据自身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规定邀请入库教师开展培训教学工作,并由各省级法官培训机构及时将当地入库教师的授课内容、培训效果等情况汇总报送国家法官学院。同时,各高级人民法院要以全国法院“师资库”建立为契机,立足本地实际,挖掘自身资源,着力建立本辖区内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全面推广和加强法官教学,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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