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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租地合同到期未续交租金遭村委会起诉
发布时间:2013-01-06 16:11:10


     本网讯(通讯员 王振洁 王曰岗)   近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养殖用地租赁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调解结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8年10月31日,双庙于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张金江签订发展畜牧小辖区土地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张金江承包小区内1.7亩土地用于养鸡,期限自200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共10年,年租金每亩200元。同时约定要保持足够的存栏量,不得随意延长空栏时间,不得转租,如违约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没收地上附着物。2009年张金江缴纳当年租金后,没再续交租金,并自2011年春季始一直闲置,为此,村委会予收回土地并与张金江多次协商未果,而引起了许多村民的不满,无奈村委会提起了诉讼,要求与张金江解除合同退还土地,缴纳所欠租金。

    立案后,该院及时将案子分到了案发地的前曹法庭,主办法官首先认真翻阅了案件的材料,仔细研究案情,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从稳定促和谐的大局出发,深入到涉案现场,分别找到各方当事人,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调查得知张金江除缴纳2009年的租金外,曾向村委会交纳了2500元押金,由于市场原因张金江未能继续养殖,村委会为此曾与张金江协商解除合同退还土地等事宜,但由于村委会换届的原因,拒绝了返还张金江所交押金而导致了矛盾激化。于是,主办法官抓住矛盾焦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各方利益出发,并结合法律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即解除了合同,张金江又自愿将地上附着物移除交还土地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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