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晓理)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日前公布了2012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结的阎书香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一案排列其中。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以被告人阎书香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1年4月27日至2012年4月9日,被告人阎书香在郑州市二七区贾砦村租房子和仓库各一间。在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销售书籍。2012年4月9日,郑州市二七区文化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在贾砦村检查工作时,从被告人阎书香的书店及仓库里查获各类书籍共计15562册。2012年10月22日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局鉴定:15350册书籍属期刊类非法出版物。其中1717册系淫秽色情类出版物,8212册系假冒出版单位名称的非法出版物,3029册系伪造出版单位名称的非法出版物,412册系伪造期刊名称的非法出版物,1980册系违禁出版物。2012年4月26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阎书香传抓获。该案破获后,引起国家新闻出版署及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关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阎书香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从事贩卖出版物活动,所贩卖的出版物中淫秽色情类出版物1717册、其他非法出版物共计13633册,其行为同时触犯了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与非法经营罪,择一重罪处罚,应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对被告人阎书香定罪量刑。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