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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首用新刑诉法审理凶杀案
作者:徐伟 黎琳   发布时间:2013-01-06 09:31:53


    1月4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本案公诉人表示,案件程序因适用新刑诉法发生了全案移送、庭前会议、证人出庭3大变化。

    检方指控,去年8月21日下午,余某为寻找女友李某,持刀将李某的前夫王某和其19岁的儿子杀害。被告人余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本案公诉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马洪伟介绍,本案的第一个变化是,检察院向法院移送起诉时,同步移送了全部案卷。

    马洪伟说,按照修改前的刑诉法,为了避免全案移送可能产生“先判后审”等问题,检察院只需向法院提交案件主要证据的复印件。而新刑诉法实行全案移送,不仅有利于法官更好地了解案情,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同时,也方便了辩护人查阅全部卷宗,全面掌握证据材料,保障了律师辩护权的行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第二个变化是庭前会议。”马洪伟介绍,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开庭之前,法官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展示了提供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内容,并对这些证据表达了意见。

    马洪伟说,庭前会议开了半个多小时,效果很好。辩护人表示对案件没有意见,准备为当事人做罪轻辩护。

    据介绍,实行证人出庭,是本案的第三个大变化。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的女友李某作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对其与被告人的关系及凶案原因进行了确认,并证明被告人在杀人后用第二被害人的手机与她通话,两次说“已经把你儿子杀了”,李某随后报警。经过质证,法庭对李某的证词予以确认。

    马洪伟告诉记者,新刑诉法规定,控辩双方对书面证言有异议,且该书面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提供该书面证言的证人有必要出庭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部分旁听群众表示,听完庭审后,对案件的是非曲直了解得非常清楚,证人出庭作证作用很明显。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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