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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半月内5次飞车抢夺财物万余元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3-01-04 15:20:32


     本网讯(肖福林)   2012年11月27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利用摩托车飞车抢夺案,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周来发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周来发不服该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12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上诉案,并将择期宣判。

  2012年7月1日至13日期间,周来发先后五次伙同他人,窜至江西省宁都县城周边地区,由一人驾驶摩托车,另一人在后座上先后抢走五名女性被害人的五只挎包,包内财物价值13696元。

  案发后,周来发协助侦查机关抓获一名同案犯,并退缴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来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飞车抢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周来发能协助侦查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周来发能当庭自愿认罪,且退缴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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