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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寄送达法律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程远景 罗凯   发布时间:2013-01-04 10:10:59


    送达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是被告人行使答辩权、出庭应诉的基础,邮寄送达法律文书作为法律规定的几种送达方式之一,长期以来在审判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针对一些被告人所在地交通不便、送达路途较远的案件,邮寄送达更是有着快捷、高效的特点。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种种不规范行为,导致邮寄送达的优越性未能充分发挥,邮寄送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收件人地址不具体、不明确,导致邮寄送达退回率较高;部分被退回邮件的寄件人姓名、地址填写不规范,导致邮件无处可退;邮寄送达的方式不规范,未按照规定采用法院专递的形式;邮寄送达的比例较高,适用范围过大;部分投递人员法律意识不强。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建立法院与邮政部门的对接机制。在法院内部设立一部门与邮政部门对接,与邮政部门及时沟通,对文书的送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二、严格按照邮寄送达的相关要求,尽量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对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确保邮递送达能真正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防止因送达原因造成错案或者引发“恶意诉讼”。

    三、采用双轨制确定受送达人的具体地址。受送达人地址不具体是导致邮件被退回的主要原因,因此查明受送达人的具体地址可以大大降低邮寄送达的退回率。法院可在收案后对需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由书记员到公安机关查询受送达人的户籍资料,当原告提供的地址与被告户籍不一致时可采取按两个地址各寄一份材料的方法同时送达。

    四、构建邮政部门主导,法院参与的邮递人员培训机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工作人员掌握法院专递送达的法律规定,明确其送达司法文书的重要性、法院专递业务的特殊性以及对受送达人利益的重大影响,强化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使法院专递送达准确、快捷。

    (作者单位:河南省方城县法院)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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