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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铅山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
作者:陈伶刚   发布时间:2013-01-04 14:16:52


    为了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积极适应新《刑诉法》的规定要求,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做实、做好检察环节中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江西省铅山县检察院结合实际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分别由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和监所检察部门抽调一名办案人员组成,每名抽调的办案人员都是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检察官,而且曾经办理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懂得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律,同时要求抽调的办案组人员必须有女性。从侦监、公诉和监所检察部门抽调办案人员,着力建立捕、诉和执行监督为一体的检察环节全过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模式,方便办案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未成年人的悔罪表现、心理动态、情绪变动、思想变化等等方面的情况,为办案人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更多、更有利的案件信息,为做好教育、感化、挽救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工作提供条件,防止其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成立后,对于有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必须由该办案组专门负责办理,从案件批捕、案件公诉到执行监督全程由该办案组一办到底。对于既有未成年人,又有成年人涉嫌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原则上由未成年人办案组办理。

    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的成立将有利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专门化,对于提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质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其再次犯罪必将起到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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