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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多管齐下应对修改后"两法"实施
作者:梁洪 发布时间:2013-01-04 13:49:48
“修改后民诉法即将实施,全区检察机关准备好了吗?” 这是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曾学愚在全区检察机关学习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民行部门全员轮训班总结讲话的题目。为了适应即将实施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广西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做好了准备!
全员培训 12月23日至25日,全区检察机关学习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民行部门全员轮训班在南宁举办。全区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全体检察人员、基层检察院分管民行检察工作副检察长350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邀请了高检院民行厅郑新俭副厅长现场指导授课,组织观看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正局级巡视员扈纪华辅导讲座录像,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自治区高级法院审监庭领导分别围绕民诉法修改后与民事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实务操作问题进行了专题辅导。本次培训还组织全体参训人员进行以修改后民诉法为内容的考试考核,巩固培训成果。 这是广西检察机关史上民行检察人员最大一次的集结。对于这群即将直接面对新法挑战的人员,曾学愚副检察长给与予了特殊的冀望:要增强信心,认真贯彻实施好修改后的民诉法;要加强学习,融会贯通,正确运用修改后民诉法指导开展工作;要抓住机遇,调整结构,激活基层民行检察活力;要直视挑战,克难攻坚,推动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而在12月18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举办了全区检察机关鉴定人出庭培训班。 南宁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刘军辉、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玉华、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刘晓剑、自治区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副处长潘仁林在培训班上分别作了《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实务把握》、《新刑诉法视角下刑事技术鉴定与刑事辩护》、《鉴定人出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严格落实制度规范、有效控制出庭风险》专题讲座,从不同的角度就如何做好出庭作证工作进行了讲解。 自治区院检察技术处全处人员在主会场,市分院和基层检察院技术工作分管领导、检察鉴定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培训。 “跨界”交流 “检察院应该迅速应对机遇和挑战,分部门、科室进行,根据修改内容需要理解贯彻,效果应该更好。”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蒋人文教授认为, 12月12日,由广西检察官协会主办,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协办的“检察机关如何应对修改后刑诉法实施”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兴宁区检察院召开。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师范学院等院校法学院法律专家,以及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等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参加会议。 兴宁区检察院6位业务部门骨干分别从基层检察院实际出发,围绕在新刑诉法实施后对刑事和解制度及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渎职犯罪侦查、侦查监督等的影响及应对策略进行阐述。专家和律师纷纷对此进行点评和辅导。 为应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对命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工作带来的新要求与新挑战,11月3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举办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工作专题讲座。此次讲座以贴近实务为宗旨,结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证人出庭作证法律条文的规定,以公诉人引导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出庭规范与应对,公诉人与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庭前沟通与协作等方面的实务操作和注意事项为主要内容。 讲座还邀请了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药监局以及南宁海关等十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本次讲座通过全区三级检察视频网络面向全区检察系统与公安系统同步进行,分会场设在各市(分)检察院及基层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相关人员在分会场聆听了讲座。 10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高级法院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座谈会在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围绕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适应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新要求,积极应对民事诉讼新机遇、新挑战,依法规范民事诉讼活动,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共同提高法律监督效能,维护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正确统一实施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就妥善处置新旧法衔接过程中法律适用问题初步达成了共识。会议还决定就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高级法院建立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常态化互动机制达成一致意见。 实战演练 8月29日上午,广西来宾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在忻城县法院开庭,二审公开审理由忻城县检察院侦查的该县原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梁某某贪污上诉一案。为该案出具司法会计检验报告的鉴定人、该市武宣县检察院的两名司法会计出席法庭接受咨询。这是来宾市司法鉴定人员根据即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人出庭接受法庭咨询及解答相关专业问题”的新规定,首次出席法庭接受咨询。当天,来宾市检察院还组织该市两级检察院的鉴定人员出庭观摩该案的审理。 11月16日,南宁市检察机关举办了公诉部门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衔接有关工作实战培训。 本次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观摩邕宁区法院审理的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整个庭审过程;第二阶段是参加培训人员举行座谈,对案件审理工作进行评议。重点是对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以及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等工作进行实战培训。南宁市两级检察院公诉部门以及南宁市公安局交警、预审、刑侦、经侦、禁毒等支队共80多名干警参加培训。 9月28日,广西梧州市检察院组织全市两级院公诉干警共计30多人到长洲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观摩了由长洲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燕辉出庭支持公诉的五个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庭审。庭审的最后,法院对这次开庭审理的五起案件进行宣判,全部做出了有罪判决,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无一人上诉。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观摩的全体公诉人员召开评议座谈会。会上,梧州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肖明辉针对庭审中各个环节,从告知权利、起诉书宣读、举证方式、公诉意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点评,并要求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参加点评会的公诉干警也充分发表了自己看法,表示要认真消化长洲区检察院的成功经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大力推进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派员出庭工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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