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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察机关建立"防火墙" 阳光运行民事检察权
作者:吴贻伙 发布时间:2013-01-04 13:44:33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上午,安徽省检察院专门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更为详尽的部署和安排时要求,要严格规范民行办案人员与法官、律师、当事人和中介的关系,坚决防止利用检察监督权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安徽省检察院有关领导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诉法,首要的是准确把握检察监督中的六大关系,即准确把握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依法监督和探索创新的关系、依申请监督与依职权监督的关系、与审判机关之间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的关系以及监督案件数量与质量、效率、效果的关系。 “民行检察工作中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接触较多,容易受到腐蚀和诱惑。”这位负责人为此特别强调,民行检察部门要强化反腐倡廉教育,严格规范民行办案人员与法官、律师、当事人和中介的关系,坚决防止利用检察监督权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完善案件集体讨论、审查、审批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重视征求法院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及律师的意见。要努力扩大民事检察工作公开范围,拓宽检务公开渠道,确保民事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据了解,随着修改后的民诉法正式实施,安徽省检察机关还将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练兵、竞赛活动,明年1月,该省检察院将在全省组织开展修改后民诉法考试考核,以检验学习培训效果。同时在2012年开展专项民行检察宣传的基础上,加大对修改后民诉法有关检察监督内容的宣传力度。此外,针对修改后民诉法实施后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该省检察机关将围绕重点,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民行检察部门于其他检察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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