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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检察院被评为“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作者:孙卫群 徐辉   发布时间:2012-12-28 16:32:23


    日前,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这是该院首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临清市检察院始终围绕检察工作主题,抓班子、带队伍,创建和谐检察,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载体,把创建活动融入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着力在服务大局、提高执法公信力、保障改善民生、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各项检察工作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2010年以来,先后有50个科室次、97人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的表彰。

    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中,该院制定了《争创全省文明单位的意见》,对创建工作明确要求,详细规划。院党组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统一部署。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以争创活动为契机,进行“塑造临清检察品牌”大讨论活动,在全院征集院训、部门及个人工作理念,创建典型库,规划典型培养梯队,举办本院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深入开展“向先进学什么、比先进差什么、学先进做什么”活动。与检察文化建设结合,以价值观教育育检为重点,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年工程”,积极培育“七种文化”。在加强理念文化建设的同时,大力开展职业文化建设、精神文化建设、形象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建设,环境文化建设和网络文化建设,引导干警提升素质崇尚文明。与执法规范化结合,围绕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以文明办案为主线,实行检务公开,积极构建 “三位一体”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体系,引导干警规范、文明、廉洁执法,树立和维护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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