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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苍梧:检察官为案件死者家属送五千元救助金
作者:蒙振强 廖显生 农金钊   发布时间:2012-12-28 13:50:55


    “没有你们的帮助,我都不知道怎样过生活了,感谢检察官同志,是你们让我再次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这是12月28日刑事被害人家属黎火棠从广西苍梧县检察院检察官手里接过5000元救助金后说的心里话。

    刑事被害人家属黎火棠系广西苍梧县龙圩镇大恩村村民。2012年3月9日晚,因感情纠葛,犯罪嫌疑人周某兰(女)知道黎海良(黎火棠的儿子)在龙圩镇园湖大酒店701房睡觉后,便拿一把大号牛角刀来到701房内。周某兰要求黎海良还其一万元现金,黎海良却说没有欠周某兰的钱,于是双方争吵起来,争吵过程中周某兰拿着事先准备好的牛角刀向黎海良腹部、胸部捅去。经法医鉴定黎海良因外伤致心脏、肺脏破裂造成大出血而死亡。目前,刑事被害人家属黎火棠(62岁)和黎海良的女儿(2岁)一起生活。一直以来,黎火棠身体不是很好,又老年丧子,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不能做重体力劳动,无能力外出打工挣钱,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该院承办人经审查原案,认真核实黎火棠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多方调查,了解到刑事被害人家属黎火棠家庭经济确实比较困难,生活因此案而陷入困境,该院认为刑事被害人家属黎火棠的情况符合中央八部委令《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为其积极争取救助款项。经报请相关部门审批,遂决定给予黎火棠5000元的救助,有效地缓解了他当前的生活困难。

    据悉, 该院自2010年开始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以来,共救助刑事被害人15件15人,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59300元。该院开展刑事被害救助行动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人大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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