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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县检察院对刑事被害人集中发放救助资金
作者:宁海兰   发布时间:2012-12-28 11:00:33


    12月26日,广西灵山县检察院举行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集中发放仪式,向11名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发放刑事救助金人民币4.8万元。

    2012年,灵山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央政法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建立涉法涉诉救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特别是加大对检察机关存疑不捕、犯罪行为人无赔偿能力的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大伤亡案件被害人及特困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减少申诉上访,维护社会稳定。经报该县政法委批复同意后,该院对11名刑事被害人进行资金救助,救助资金共计人民币4.8万元。

    在救助金发放仪式上,灵山县院检察院检察长李娟、副检察长潘海峰亲自将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发放到11名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手上,并对他们认真宣讲了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相关政策。被害人或近亲属对检察机关给予他们的关怀表示感谢,同时表示尊重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决定,愿意息诉罢访。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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