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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机关多项措施开展修改后"两法"培训工作
作者:李维   发布时间:2012-12-28 10:23:01


     法律资讯网讯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时,应当接受案卷材料,并对哪些材料进行审查?核准追诉的条件有那些?”12月26日,青海省检察院机关九楼会议室座无虚席,干警们身着制服,伏案答卷,参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考试。

    这是由青海省检察院组织的全省性的考试,也是青海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省有近2000名检察干警参加了这次练兵检验活动。

    自青海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动员视频会议后,青海各州市分院及时召开学习动员会,对修改后的两个诉讼法学习培训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按照省院要求,制定了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实施方案,成立了学习培训领导小组,确定了具体的负责人,以保证学习培训取得实效。

    西宁市检察院、海东检察分院根据本地实际,就学习培训的内容作了具体安排,确定在全院集中学习培训的基础上,邀请专家进行面授辅导。黄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与广东省东莞市检察院协商,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了2期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检察业务骨干培训班,重点学习新刑诉法与证据制度、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辩护制度的影响与对策和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应用与发展等内容。果洛藏族自治州检察院在学习培训中,要求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思想统一、坚持责任明确、坚持领导带头、坚持注重实效,确保学习培训覆盖到各个层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检察院对修改后的两个诉讼法从多角度创新举措,以全方位刑事覆盖学习的各项内容。充分利用网络学习模式,建立网络专栏开展学习,并组织干警编著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格尔木市院标准版》发布在学习专栏中,帮助干警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精神、新理念、法律要义和主要内容的准确全面的把握,以争取检察干警熟知领会,运用自如。

   “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既是检察机关切实担负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工作科学发展的一次重要机遇。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把学习培训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议程,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明确责任,完善考评机制,加强学习培训,强化执法保障和争取领导支持。”青海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雅频代表青海省院党组就学习领会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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