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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检察“四个转变”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
作者:张亮 发布时间:2012-12-27 15:03:50
12月26日上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省监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电视电话会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院长杨克勤指出,全省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将着力实现“四个转变”,转理念、调思路、强措施,推动工作的规范创新科学发展。
调整结构,严格一审监督案件的受理条件,重点办理二审监督案件和执行监督、违法行为监督案件;保持力度,在抗诉案件数量预期下降情况下,强化执行监督、违法行为监督,坚持纠正裁判不公、纠正行为违法和司法腐败并重;突出亮点,在创新监督模式、改进监督方式、理顺协作关系及破解缠访难题难题等方面实现突破;注重效果,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从数量扩张型监督向质量效果型监督的转变。 杨克勤表示,民行检察部门将强化与犯罪侦查、控申、案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并加强自身力量整合,构筑大民行检察格局。同时各级检察院将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对民行部门的保障力度。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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