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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景德镇检察院邀法学家举行修改后刑诉法专题讲座
作者:徐礼兵 程家敏 姚首娇 发布时间:2012-12-26 11:39:42
12月21日上午,江西省景德镇市检察院邀请全程参与了刑事诉讼法修改讨论的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终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陈光中先生到紫晶宾馆为全市政法干警举办了题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的学术讲座讲座。讲座由景德镇市检察院检察长黄永茂主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雄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中华出席讲座,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国安局部分领导、警官、法官以及全市两级检察院全体干警等400余人听取讲座。
讲座中,陈光中教授首先梳理了新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历史,并简要介绍了新刑诉法特点。接着陈教授结合大量生动案例,重点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证人出庭等方面进行了专业详细的解读,为政法机关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提出了明确的建议和具体的指导。第一是证据制度,陈教授认为这次修法对非法证据排除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进行了明确规定,是很大的进步。第二是辩护制度,新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即可委托辩护人,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三难”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律师的地位在侦查阶段得到提高,因此辩护制度是此次修改最集中体现人权保障的进步之处,但侦查阶段可否取证的问题尚未明确。第三是强制措施的个别问题,陈教授认为新刑诉法规定的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犯罪、特别严重的贿赂案件中的三类人可以实施监视是加强打击犯罪的措施,但在实务中必须尽量控制得严一点。 陈教授的讲课,语言通俗,浅显易懂,逻辑性强,赢得了听讲人员的阵阵掌声。通过专题辅导讲座,大家更加准确地把握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为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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