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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检察院推行非羁押诉讼机制成效明显
作者:陈福来 林志南 发布时间:2012-12-26 11:32:36
龙海市检察院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坚持加强案件审查、风险评估、不捕说理和跟踪监督,推行非羁押诉讼机制效果明显。今年以来,共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决定45件49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报捕直接移送审查起诉20件30人,不捕率为18.78%,且没有一起案件因实行非羁押诉讼而引起涉检信访。
该院加强案件审查,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坚持“引导而不主持,参与而不干预”的指导思想,利用双方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公平公正地督促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积极和解,对达成和解协议的,做出无逮捕必要不捕决定。对于部分符合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审查逮捕期限内达成和解而被批准逮捕的案件,加强跟踪监督,刻关注案情变化,对在其他诉讼环节达成和解的,除同意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外,还主动建议公安机关或公诉部门适用非羁押诉讼。今年以来,该院已对5起故意伤害案、8起交通肇事案主动建议适用非羁押诉讼并得到采纳。 该院推行风险评估机制,每个拟不捕案件的风险系数为100,再犯可能性、逃跑可能性、信访可能性各占30%,其他因素占10%。每个分项下设若干子项,每个子项还包括各种因素,子项和因素均有一定系数。风险系数在70以上的为风险较大级,不适用不捕措施;系数在50至70的为风险存在级,原则上适用不捕措施,但需重点跟踪监督;系数在20至50的,为风险较小级,系数在20以下的为无风险级,均可适用非羁押诉讼。依据这套非羁押诉讼风险评估体系,该院对2011年以来所有无逮捕必要不捕案件和建议直诉案件,全部逐案进行风险评估,所有案件均得到及时有罪判决,没有引发任何涉检信访或其它不稳定因素。 他们也注重不捕说理,结合案情,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主观过错、认罪态度、赔偿情况、保证诉讼、被害人态度六个方面进行详细不捕说理,并对所有拟作无必要不捕决定的案件,均当面征求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意见,以取得被害人或家属的理解,消除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同时,该院设置不捕见面程序。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后,该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办公室,向嫌疑人讲明对其不捕的原因和保证诉讼的要求,进行法制教育。由嫌疑人当面向被害人或其家属认错或做出相应承诺。向三方不捕说理,为化解矛盾、增进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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