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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院对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进行部署
作者:李维 发布时间:2012-12-26 11:30:47
12月25日上午,青海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学习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会议传达了曹建民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第二届“青海省优秀法学家”、海东地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王佐龙对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做了专题辅导。
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雅频从“深刻领会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民事检察职能定位的基本要求,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开创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新局面”3个方面就青海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做了动员讲话。 “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既是检察机关切实担负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工作科学发展的以此重要机遇。”就领会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朱雅频做了这样的说明。他指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积极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司法制度设计与安排层面体现了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检察制度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从事关检察工作全局,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准确把握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把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纳入明年工作重点,提出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他强调,在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进程中,全省检察机关肩负着“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推进形成民事检察监督与刑事检察监督等协调发展工作格局”的双重任务。各级检察机关务必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把握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确保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在检察环节的实施。做到明确责任,完善考评机制,加强学习培训,强化执法保障和争取领导支持。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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