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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沭检察院多举措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作者:夏雨   发布时间:2012-12-26 10:25:56


    12月25日,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控申科的检察官将5000元救助金送到了被害人李刚手中,李刚非常感激并表示服判息诉。

    今年11月,该院办理的王某故意伤害案件中,双方当事因为口角发生纠纷,在拉扯中,李刚跌倒至左腿行动不便,公诉部门在审查后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但李刚不服,提出申诉。该院控申干警认真审查案件后,发现案件被告人王某家中贫困,无能力进行赔偿;而被害人李刚家里条件差,加之现在左腿行动不便,生活确实困难,认为李刚符合司法救助标准,遂积极与县政法委进行协调沟通,为其争取了5000元救助资金。

    今年以来,该院将在《山东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管理办法》,将刑事救助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平台。

   《办法》要求控申部门在审查刑事被害人申请救助案件时,充分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基本救助方向。业务部门协助控申部门对申请救助的刑事被害人的生活状况、受损害程度、过错程度及其他方面的事实进行核查,并向公安机关、社区等部门了解申请人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情况,以此提高救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

    为扩大社会知晓范围,该院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面;同时在控申接访大厅放置刑事被害人救助告知书,要求接待人员对来访申诉的刑事被害人加强释法说理,主动了解其受害情况及家庭经济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告知其有申请救助的权利。

    该院将救助关口整体前置,在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时就将救助工作考虑在内,对被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案件,在作出不诉决定前,主动了解被害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控申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避免了以往诉讼结束时刑事被害人的矛盾被激发后才予以补救的情况。

    在加强内部配合的同时,该院注重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建立联合救助机制,共同开展救助工作。我院先后与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职能部分召开联席会议制度,达成工作协作的衔接机制,多方面从手,帮助刑事被害人脱困。

    该院以“突出救急,重在救困”为工作原则,坚持全面审核,将救助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无论是刑事案件被告人还是被害人,该院都充分考虑其家庭情况、个人因素、案件损害程度等事实的审查,全面了解,风险评估,以确定是否救助以及救助的力度,从源头上减少上访案件的发生;该院积极开展救助后的跟踪回访工作,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截止目前,临沭县检察院共对5余起案件当事人进行了救助,救助金额达2万余元。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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