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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程款无结果 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2-12-25 15:12:32
讨要工程款无结果 告上法庭
2010年7月17日,河南科兴建设公司与河南鑫海精纺公司开发建设的鑫海一期建设工程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了工程的名称、工程地点、承包方式、承包造价、承包范围和财务结算等内容。合同鉴定后,科兴建设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施工假设中按鑫海精纺公司的要求对其他设施进行施工,2011年10月9日前全部竣工,已经使用。河南科兴建设公司要求河南鑫海精纺公司支付3170277.93元,代付专款23920.00元人民币,工程款及利息211705.08元人民币(2001年10月16日起至2012年10月25日),共计3385903.01元人民币。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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