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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检察院开展"阳光优抚"工作受好评
作者:赫连金鑫 王文静   发布时间:2012-12-25 11:13:07


    为进一步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实行“阳光优抚”和民政工作政务公开,山东沂水县检察院技术科与县民政局配合协作、相互沟通,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民政优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为开展好“阳光优抚”工作,该院与县民政部门联合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院技术科、民政局优抚科等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全县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伤残鉴定、残疾等级评定的组织领导,真正使这项工作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今年以来,该院对民政局上报的43个需要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的个人档案及10名提残、评残人员材料进行了核查,其中有42人的档案资料真实完整,11名档案资料经审核不符合规定。在这些不合格的档案材料中,我们发现有的制造虚假国防施工材料,有的制造虚假印章、部队诊断病历,有的对原档案进行涂改等。对不符合规定的,该院联同县民政局进行了问询,掌握了具体情况,并向他们宣讲制作使用假证明、假档案的危害,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大多数当事人对没被认定这一事实表示理解。对不认同认定结果的个别当事人,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讲明政策,详细解释鉴定结论的技术依据、标准,让他们心服口服,化解了不安定因素的滋生,维护了社会稳定。确保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伤残人员评定的严肃性、真实性、公平性。

    2012年,国家出台了《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为确保政策按规定落到实处,该院积极参与监督检查。2012年12月10日,该院技术部门和县民政局优抚科在沂水县许家湖镇审核老年烈士子女身份时,发现该镇村民苑书生(现年79岁)上报为烈士苑金有的儿子在年龄上有疑问,遂后到村里进行多方了解,经本村三位老人证实,烈士苑金有无亲生子女,苑书生和苑金有是兄弟关系。根据规定其不是烈士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享受烈士子女待遇。通过此次调查,杜绝了一起冒领抚恤金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烈士子身份认定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公平性。

    此外,该院健全了相关工作机制。根据上级要求,沂水县检察院技术科与民政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传达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通报、分析伤残鉴定、残疾等级评定等工作,研究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和建议;组织查看相关案件;遇重大、紧急情况等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性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保障优抚工作依法依规健康实施。

   “积极开展针对全县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召开廉政教育报告会,以检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积极开展以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的警示教育,筑牢全县民政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防线,确保各项优抚政策的正确实施,预防各种职务犯罪的发生,为全县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预防科科长谭海龙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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