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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立法完善立法程序
作者:宋方青   发布时间:2012-12-24 15:12:43


    地方立法是我国地方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地方立法在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有效实施、弥补中国立法之足以及解决本地方特殊问题等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中有许多的经验需要我们总结与推广,也有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加以分析和研究。在总结我国地方立法所取得成就的同时,我们会发现如何处理好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关系、地方立法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地方立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地方立法与公众的关系、地方立法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地方立法与改革开放的关系等一直是人们所探讨并试图解决但仍存诸多困境、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这有诸多的原由,既有体制、机制的问题,也有历史、文化的原因,还有观念的问题,但我们必须注意到其中有些问题是两难的问题。对于地方立法我们寄予了过多的期待,其实有些问题并不是立法的问题,立法也难以承担重负。面对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我们既要从理想来设计制度,又要从现实出发来追求理想,在这个过程中尽可能地使立法的制度设计与运作趋近理想的状态。

    就当下中国地方立法的现状,地方立法权的配置与运作、地方立法的理念与价值、地方立法程序的构建与完善、地方立法技术的使用与改进等问题当为重点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一、分权与控权:地方立法权的配置与运作。依照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与立法法的规定,地方立法权实际上已被确立并逐渐扩大,这不仅表现在地方立法的主体越来越多,还表现在地方立法的权限也越来越大。与此同时,也就要求地方立法权力配置与运作的法制化与和科学化。中央应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适度分权,但同时也应注意控权;地方立法主体在立法过程中也应把握立法权界,在自主立法的同时注意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二、公平与公正:地方立法的理念与价值。立法的价值诉求往往被简化为正义,正义首先必然体现为一种精神上的态度,其次还必须化约为公正的体制,必须有公正的体制作为载体,而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都是其应有的内容。对立法来说,最关键是要力求实现分配正义。分配正义主要关注的是在社会成员或群体成员之间进行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配置的问题。基于地方立法中种种分配不公的现象,实现立法公平也就成为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地方立法必须注重的问题。

    三、民主与科学:地方立法程序的构建与完善。程序正义乃实体正义之母,建构公正的立法程序对于立法公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而要规范立法行为、抑制立法的恣意、提高立法质量,民主、科学与效率应是设置立法程序的原则与目标。我国地方立法越来越重视立法程序的设置和规范,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但民主化与科学化的程度仍然有限。公众参与是现代立法制度所追求的合法性、民主性与科学性的集中体现,也是推动善治和社会发展的理性选择。当下的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单一的、同质化的利益格局已被打破,多元交错利益结构的形成使得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程序建构与完善具有了必要性和紧迫性。

     四、恰切与精准:地方立法技术的使用与改进。立法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但它不同于一般的科学认识,也不同于普通的价值判断以及以塑造生动具体的感性形象为特征的审美活动,而是体现了认知、评价和审美三种活动的有机统一。要达之,对于地方立法来说,关键是使其结构与语言能恰切地展现主体善的目的性与客观事物真的规律性而易于为人们所接受或被人们所乐于接受。我国地方立法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探索出了一些比较科学的立法技术,但总体来看,要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结构美与语言美还须努力。地方立法的文本结构不能是以大而全为美,而应以精细为美。立法的语言应当精确,避免使用模糊语言。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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