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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西山区检察院应对新刑诉法办理零口供案件
作者:何赟 何敬彬 发布时间:2012-12-21 16:16:41
幻想通过“零口供”来逃脱法律制裁,结果却在大量证据面前节节败退,最终也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日前,由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杨志宏,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今年24岁的杨志宏,曾用名森玛,大学文化,是云南省宁蒗县人。2007年时,他就因为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为了掩盖“身份”,他用森玛的假名找到了一份工作。 今年5月26日,杨志宏的单位组织员工到大自然风情园游玩。晚上9点半钟,大家吃完烧烤后,单位派车送员工们回家。车行至昆明市滇池路附近时,同事袁某等人下了车,这时杨志宏也跟着下了车。“袁某,你小心杨志宏,他这人平时就不老实,我看见他刚才不怀好意跟着你下了车,你自己当心点。”袁某刚下车,就接到同事打来的警告电话。袁某吓了一跳,回头一看,杨志宏果真紧随其后,还没等她反应过来,杨志宏就露出了凶相,几步冲上前来夺下袁某的电话,强拉着袁某到他的出租房里“聊聊”。袁某不同意,使劲挣脱,无奈力气小,敌不过蛮横的杨志宏,被他强拖着往前走。就这样袁某被杨志宏强拖到了他租住的出租房。 刚到出租房,袁某的叫喊声,惊动了杨志宏的邻居胡某,胡某出来看发生什么事,袁某顺势逃进胡某的家中求救,请求胡某帮她报警。但是,凶悍的杨志宏却冲了进来,不由分说将袁某拉了出去。警觉的胡某待二人走后报了警。可是当警察赶到时,狡猾的杨志宏却已经将袁某拖到出租屋外面的彩云河边,让警察扑了空。 这时,已经从惊恐中反应过来的袁某意识到,天黑,河边很少有人经过,只有回到出租屋,自己才会有获救的机会。于是她假装顺从,让杨志宏带他回到出租房。一进出租屋,杨志宏就迫不及待地准备施暴。袁某再次强烈反抗,由于动作太大,惊动了楼上的房东。房东下楼敲开杨志宏的房门,解救了袁某。这时警察再次赶到,当场制服了杨志宏。 被抓获后,其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百般狡辩:“我没有强迫她,是她下车后要跟我借钱,我没同意,她就提出要到我住处玩玩。” 杨志宏的拒不认罪,让公安办案人员感到很棘手。为了查办此案,西山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提前介入。与承办民警沟通交流,研究取证方向,指导民警进行了现场勘查、搜集物证、取得了房东及一楼住户的证言,被害人同事及室友的证言并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了鉴定。 “袁某的室友证实袁某确实打过求救电话,一楼住户和房东证实亲眼看到杨志宏对袁某实施暴力,鉴定伤情表明,袁某两个手臂都青紫,明显是被人所伤。尽管杨志宏拒不认罪,试图以“零口供”逃脱法律的制裁,但其他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锁链,完全可以证实杨志宏强奸未遂犯罪事实的发生。“西山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说。 “新刑诉法修正案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生效,新刑诉法对证据的收集、采信更加严格,严禁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可以‘保持沉默’,这就要求我们在办案中依法拓宽证据收集范围,‘由人到案、由物到案、由案到案’,培养让一切证据开口说话的‘习惯思维’。证据意识的增强、证据获取能力的提高,才能成功办理‘零口供’案。”西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崔庆林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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