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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兴市检察院加强同步录音录像规范执法办案
作者:宋敏华   发布时间:2012-12-21 10:41:02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今年以来,江西省德兴市检察院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全年完成同步录音录像122小时,保障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为了确保职务犯罪办案安全,该院今年对办案进行了规范化升级,新增了安检门、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单体录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设备,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升级后的办案区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仅能够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显示同步录像时间,并以画中画方式显示和反映被讯问人的体态、表情和讯问场所全景。还能对办案人员和讯问过程中使用证据、被讯问人辨认书证、物证、核对笔录、签字和按手印的过程以画面的形式进行全面反映,从而使讯问场所更加安全、灵活。

    为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该院在仅有2名同步录音录像操作人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录制工作的时间,对案件录制工作进行排序。每次录音录像以犯罪嫌疑人进入讯问室为开始时间,直至讯问结束为止,并将整个过程记入笔录,做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摄制的图像显示的时间与讯问时间同步。为确保办案人员的办案工作符合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该院要求每一个办案人员都做到举止端庄、语言得体文明,不使用具有暴力嫌疑的行为,也不使用具有指供、诱供、骗供等嫌疑的言词。同时,通过定期观摩审讯实战录音录像,由分管副检察长亲自为自侦部门干警讲授侦查讯问谋略,强化干警的实战技能。

    对录音录像资料的随案移送、保管、保存、借阅等工作,该院要求技术部门在录制过程中同时刻录两份光盘,待侦查人员、被调查人员、技术人员三方当场签字确认后,当场封存。其中一份录像资料连同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审查,另一份由技术人员装卷后转交档案室保管。同时,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查阅、调取、复制,须经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并在录像制作人员和参与讯问、询问的办案人员及档案工作人员三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查阅、复制,但不得对录像内容进行变更、剪辑,以确保音像资料的真实性和秘密性。

    据了解,近三年来,该院先后运用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完成对讯问、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的同步录音录像340余小时,有利地推动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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