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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法院实现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既定目标
发布时间:2012-12-20 16:01:43


     本网讯(兰天阳)   2012年12月20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都安法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以来的有关情况。都安法院韦挺副院长,执行局局长蓝江出席新闻发布会。

    为彻底根治执行难问题,巩固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改变执行案件“累积—清理—再累积—再清理”的被动局面,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都安法院于2010年4月起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连续荣获2010年度、2011年度全区“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先进法院”荣誉称号。

    2012年,都安法院再接再厉,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17件,标的2500万元,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前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案件有400件,占55.77%,标的1500万元,占60%;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有142件,结案142件,结案标的446.0146万元,结案率100%,实际执结案件142件,实际执结率99.29%,标的到位率99.97%。在结案的142件中,以执行和解结案120件,执行和解结案率85.21%;在考核年度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穷尽执行措施后,全部按照有关规定退出执行程序,不存在执行积压案件。年度内实现执行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各项指标完全达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工作方案既定的目标。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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