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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昌江区检察院"四步监督法"强化案件管理
作者:庭标 罗浩   发布时间:2012-12-20 16:14:22


    今年以来,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以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为重点,对该院所有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办理的不批准逮捕案件、不起诉案件实行“四步监督检查法”,即“过会、发卡、回访、建档”,深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该院明确规定凡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办理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都必须经过检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即“过会”,群策群力,目的在于进行集体监督,最大限度的实现检务透明化;通过发放“办案监督卡”,要求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在检委会决定对案件不起诉后,将印有纪检、监察投诉联系电话的办案监督卡发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他们的亲属,并进行监督签领登记,积极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同时报送案件处理决定书至院监察室,主动接受内部监督。监察室在接到登记表后10日内进行“回访”,及时跟踪实现同步监督,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最大程度地了解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就办案而办案。监察室对不捕、不诉案件的监督情况“建立电子文档”,一案一档,便于长期监督。

    据悉该院的“四步监督检查法”,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的承办质量,扩大了监督检查的范围,截止目前该院没有发生一起错案,且多年保持涉检进京赴省访零的记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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