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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检察院规范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作者:马倩如   发布时间:2012-12-18 11:05:45


    山西省检察院近日出台《山西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规定》,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内容和形式,以及答复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的流程等加以细化和规范。

    按照《规定》,省级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由山西省检察院负责,下级检察院协助。联络代表实行领导分片定点负责制,每名院领导带领分管部门负责人定点联络一个地域的代表。

    《规定》细化了代表联络工作的内容和形式,要求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以及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并要求检察机关在组织执法检查、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检察开放日”等重大活动时,邀请代表参加;在出庭支持重大案件公诉时,邀请代表旁听庭审。

    《规定》还规范了答复代表批评、意见、建议的流程,要求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转交的案件,应依法、认真、快速办理,限期答复;不属检察机关管辖或者无法办理的,应当耐心说明情况。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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