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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抢劫杀害在校女学生均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12-17 11:46:06
本网讯(肖福林)
两男子为满足平时花销的需求,竟然合谋抢劫并残忍杀害一名女子学校学生。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小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龙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2月23日,被告人钟龙提议并与被告人刘小华商量去信丰县嘉定镇某女子电脑学校抢劫学生的钱。同月25日18时许,钟龙、刘小华带上一把藏刀、一把小刀、几根布条等捆绑物来到该电脑学校四楼楼顶等候学生上楼。当晚21时30分许,被害人卢某上到四楼楼顶准备刷牙时,钟龙、刘小华将卢某拖入厨房,并将其嘴巴塞住、手脚捆绑。期间,卢某认出了刘小华。刘小华将卢某身上的2500余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搜走。后钟龙、刘小华轮流掐卢某的脖子欲将其掐死,接着刘小华拿藏刀在卢某的脖子上连捅数刀,然后两人逃离现场。经鉴定,卢某系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被抢手机价格为人民币1280元。2012年2月29日,被告人钟龙、刘小华在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一出租屋内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龙、刘小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劫得财物后又杀人灭口,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钟龙、刘小华抢得财物后杀人灭口,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钟龙提议抢劫,被告人刘小华积极参与;在被告人刘小华被认出后,两被告人轮流掐被害人的脖子,主观上均有杀人灭口的动机;被告人刘小华怕被害人没死又持刀捅被害人脖子数刀,手段残忍,且被告人刘小华具有前科劣迹。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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