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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房却被鸠占鹊巢 前亲家上法院诉返还
发布时间:2012-12-17 15:24:12


     本网讯(王立群)   为了让亲家方便就医,广西河池市的兰瑞强夫妇将自己的房屋借给亲家居住,却不料好心借房却被鸠占鹊巢,亲家一口咬定已向其购房。12月14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判决被告张静、李红霞、李志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属于原告兰瑞强、覃丽娟所有的房屋,将该房屋返还给二原告。

  2007年5月,被告张静的丈夫李文浩因患食道癌到河池市人民医院医治。当时,二原告的儿子与张静的女儿李红霞系夫妻。为方便就医,李文浩向亲家提出借住原告的房屋。原告二人即腾空房屋给李文浩居住。2007年7月31日,李文浩病情恶化,其妻子张静、儿子李志伟为护理也到该房居住。同日,李文浩病逝。之后,张静、李志伟一直居住在该房内。2011年12月13日,李红霞与二原告的儿子离婚。之后李红霞也搬到了该房居住。自打儿子离婚后,二原告就要求三被告搬离借住的房屋,但三人均不予理睬,并称该房是李文浩于2006年支付2万元向二原告购买的,虽然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该房屋应为被告所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因原、被告双方讼争的房屋登记在原告的名下,故所有权属于原告。被告主张其已实际购买了该房,但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该主张,故对被告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原告作为该房屋的所有人,依法享有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原告要求被告搬离该房屋,有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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