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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立法更多体现民意
作者:柴黎   发布时间:2012-12-17 10:49:56


    日前,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接受人民公安报、中国警察网联合举办的“贯彻十八大,公安怎么办·公安厅局长访谈”专栏采访。孙茂利表示,全国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持续、稳步推进公安工作法治化进程,不断提高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努力促进社会法治昌明、和谐稳定。

  提高执法主体能力,把法治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基本方式

  记者: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执法主体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如何落实这一要求?

  孙茂利:党的十八大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新的高度,描绘了美好的法治社会前景。可以说,法治精神贯穿了十八大报告始终,是十八大精神的突出亮点。

  为了提高执法主体能力,公安部在2010年建立了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未通过基本级考试的民警不能执法。执法资格与民警的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直接联系,担任公安机关科所队长职务的,必须具有中级执法资格。2011年,公安部组织各地公安机关举行了首次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有170余万名民警参加了考试,目前正组织各地陆续举行首次中级执法资格考试。这一制度有效促进了民警学法用法,提高了民警法律素养。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提高民警的法治素养和水平。同时,还将加强执法培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民警具体运用法律手段的能力。

  记者:您认为领导干部如何做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孙茂利:党的十八大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对公安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实践中,有的领导缺乏法治思维,习惯于用管理思维和强制手段解决问题。领导干部的言行具有示范性,所以要带头强化法治意识,自觉服从法律权威,无论是调处矛盾纠纷,还是处置群体性事件,都要把法治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基本方式。近期,公安部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对重大执法事项进行合法性评估。在研究出台重大执法制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处置重大敏感案事件时,领导干部都应认真听取法制部门的意见,评估法律风险,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加强立法的开放性,使立法更多地凝聚和体现民意

  记者:现在,群众对立法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他们希望更多地参与到立法的进程中去,党的十八大也对拓展民主立法途径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如何贯彻落实这些要求?

  孙茂利:公安机关一直很重视在立法中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努力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比如,这几年公安部在制定《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取得了不错的社会反响。

  党的十八大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民主立法。今后,我们会更加重视立法的开放性,探索建立民意收集、调查、采纳和反馈等新机制,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法规草案,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使立法更多地凝聚和体现群众意愿。同时,更好地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库”作用,这也是我们以往立法中的有效手段,今后将进一步完善这方面工作机制,让专家学者更多、更直接地参与到立法中,使我们出台的法规制度更成熟,具有更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

  重视软硬件协调建设,提升规范执法水平

  记者: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了规范执法水平。党的十八大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对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继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有什么意义?

  孙茂利:这几年,按照公安部党委的总体部署,各级公安机关下大力气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采取了很多有效的措施。通过这几年持续不断的努力,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面貌变化很大,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越来越深入警心。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给我们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们将更加重视“硬件”和“软件”协调建设,下大力气抓好执法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抓好执法基础设施的科学管理和规范应用,抓好执法主体能力的提升,使民警自觉端正执法理念,形成良好的执法模式,适应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

  记者: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刑事司法机关,如何继续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孙茂利: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中央的部署领导下,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10年改革成绩斐然,解决了大量影响执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问题,增强了公安机关的履职能力。但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完善是长期的,党的十八大强调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也表明了党中央继续推进此项工作的决心。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执法监督管理,确保执法权力规范正确行使

  记者:完善的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前提。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那么,公安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孙茂利:这些年,我们对执法监督管理的认识更深入了,不仅强调没有监督制约就没有规范执法,更注重加强监督的系统性、实时性、动态性,并且陆续采取了很多措施,完善执法过程监督,促进公开透明。比如,在基层执法办案单位建立专兼职法制员制度,由法制员对案件进行日常监督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在办案区的讯问室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同督察部门监督信息系统连接,对办案活动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制定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系统规范执法公开工作,扩大了公开范围,丰富了公开手段。

  党的十八大对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将继续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使执法权力规范正确行使。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完善法制员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员执法“质检员”作用,减少不合格的“执法产品”;二是完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制定科学的执法考评指标,建立个案纠错和追责机制,真正落实执法责任;三是深入推进执法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提高执法透明度,使群众及时了解执法活动、监督执法活动。



来源: 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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