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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审批时限要做全国最快
作者:张祖珍 刘小英 发布时间:2012-12-17 08:49:55
记者12月14日获悉,南昌从明年2月下旬开始,将按照“开放为原则不放为特例”,“能放全放、能下全下、能并全并、能停全停”,“审批权下放、否决权上收”的思路,先行先试在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上全面简政放权。
【目标】打造最快速的审批运行机制 记者14日获悉,南昌将创新审批运行机制,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清除审批运行障碍,将南昌打造成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投资成本最低,审批时限最快的省会城市。“对各部门受理办理的所有审批事项环节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各部门除南昌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的行政审批权以外,原则上均下放委托给开发区、新区或县、区,不能下放委托的审批权均下放到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据介绍,对于经本级政府决定,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外,所有的审批事项全部集中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各部门按照不同权限全部委托部门首席代表履行相关行政职权。 南昌市级所有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进驻各开发区(新区、县、区)级行政服务中心,没有下放开发区(新区、县、区)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驻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并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从而打造最快速审批运行机制。 【范围】法律无明文规定原则上全部下放 在理清南昌市和开发区(新区、县、区)的行政审批权限后,南昌将按照“能放全放、能下全下、能并全并、能停全停”的思路,实行简政放权。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权,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没有具体明确分级审批权限,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行使的行政审批权,原则上直接下放开发区(新区、县、区)级行使。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级行使的行政审批权,除需全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以外,原则上委托下放给(新区、县、区)级行使。对于由省级行使的行政审批权,省级已直接放权给市级行使的,开发区(新区、县、区)级能够办理的,原则上直接下放给开发区(新区、县、区)。对确实无法下放的行政审批权,根据就近服务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可将受理初审环节下放到开发区(新区、县、区)级。 【措施】精简申报所用材料提升一事一核比例 要简政放权提升审批效率,那就要在审批的各个环节“提速”。记者了解到,南昌在行政审批中将精简申报材料、提升一事一核事项比例、提升即时办结率。 在精简申报材料方面,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属于事后监管内容而变为前置材料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申请人需要出具中介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均予以取消。进一步细化申报材料要求,针对不同申报对象、不同使用范围,明确需提交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取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模糊表述,细化列举具体申报材料。在提升一事一核事项比例方面,规定一事一核审批事项总量不少于所有审批事项的70%,并要求各部门即办件审批事项总量原则上不能低于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40%。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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