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更名"职务犯罪预防局"
作者:梁洪 许文婷 发布时间:2012-12-14 15:44:43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复同意自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更名为”职务犯罪预防局”。12月10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职务犯罪预防局内设社会预防室和专业预防室为自设机构。这是广西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在机构建设工作中的又一项突破性进展。
记者从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了解到,职务犯罪预防局社会预防室的主要职责是:以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制为依托,拓展预防工作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方法途径,制定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工作机制,推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预防工作,建立社会化预防网络;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协会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能效;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承办其他社会预防工作;管理本局办公内勤等事务。 专业预防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的经验、方法;开展犯罪分析、预防调查、检察建议、预防咨询、警示宣传教育工作,对职务犯罪进行预测、预警、防控;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的职务犯罪线索;组织和推动侦防一体化建设;开展预防人才培养和业务素能培训;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等。每个室各配备主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1名。 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和改进预防工作,并着力在预防部门机构建设上下功夫。据了解,从2010年5月6日广西检察机关首批职务犯罪预防局成立至今,全区所有十四个地级市检察院全部撤处(科)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局,全区近60%的基层检察院也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局。 “这是广西检察机关在更高的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发展,促进预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所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效,”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邓海华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