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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集市社区等公共场所曝光"老赖"引发争议
作者:周斌 曾敏   发布时间:2012-12-14 09:40:26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近期将20名“老赖”的头像、家庭住址等信息做成“大头贴”,张贴在了集市、庙会等闹市区。此举在迫使“老赖”还款的同时,也引发了争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毕玉谦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公共场所曝光“老赖”并无不妥,但对公布的信息应把握分寸,照片、住宅电话等信息不应在曝光之列,否则有侵权之嫌。

    曝光“老赖”效果奇佳

    隐身、变卖资产、藏匿财产……“老赖”们的招数层出不穷。对此,法院也是想尽办法,联合公安、银行、工商等部门,出台了限制高消费、出境乃至拘留等措施。

    在惩治“老赖”的措施中,曝光一直是保留项目。从传统媒体曝光到网络和社区等场所曝光,曝光平台在不断创新和扩展。

    此次将“老赖”信息张贴到其住所及亲朋好友住所附近公告栏、集市庙会等场所,同时在微博、网上滚动播出,号召群众对被执行人行踪、财产、高消费行为等进行举报,召陵区法院的解释是,原本希望通过传统媒体曝光,但效果并不理想。

   “通过传统媒体曝光,受限于其发行量和收视率,而且需要大量的财政投入。网络曝光辐射范围更广,还能够营造持续威慑‘老赖’的舆论,倒逼其主动履行或配合执行。”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院长洪志坚表示,该院目前正在构建针对“老赖”的“微博曝光”体系。

    记者登录思明区法院官方微博“思鸣法槌”看到,上面隔三岔五地曝光“老赖”,12月12日9时便发布了邱某拖欠百万元一案。

    洪志坚介绍说,截至目前,思明区法院已通过微博和被执行信用数据库曝光“老赖”1400余人次,曝光后促成被执行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涉及金额超过700万元。

    “一些疑难案件,因为网友提供的线索而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洪志坚说。

    而在社区等公共场所曝光“老赖”,也并非召陵区法院首创。据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佳介绍,该院2010年就开始利用社区、村庄以及路口的公告栏、公共电子屏发布“老赖”信息,并将这一做法延续至今。

   “曝光与限制高消费等传统方式相比,发动更多群众来打击‘老赖’,效果更佳。而在‘老赖’住所小区等场所曝光,则具有针对性,震慑力度更大。”李佳说,有不少案例,通过小区电子屏曝光后,“老赖”迫于朋友取笑、众人异样的眼光而主动到法院缴纳执行款。

    据了解,召陵区法院向社会张贴“老赖”的“大头贴”还不到半个月,首批被“贴”的20名“老赖”中的16人已主动还款,4人达成分批还款协议,执结率达到100%。

    建议法院统一曝光信息

    有异议者提出,是否所有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都需要被曝光?在社区、闹市等地曝光是否合适?是否有必要公布照片、地址等信息将“老赖”曝光得如此彻底?

    毕玉谦表示,曝光为司法强制措施,适用应当符合4个前提,即已生效的法律判决;申请人已经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催告但被执行人限期内未履行;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在我国诚信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执行难问题长期存在,‘老赖’现象突出,对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司法机关有职权通过各种渠道曝光‘老赖’促其还款。”毕玉谦说,曝光“老赖”为执行公开的内容,而执行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争议最大的曝光信息范畴,目前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召陵区法院的“大头贴”包含了“老赖”头像、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

    李佳告诉记者,镇海区法院曝光老赖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涉案案号和履行义务(判决生效内容)情况,“绝对不涉及家庭住址和家庭成员信息”。

   “曝光内容必须经过审核才能予以公开,并且保证曝光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对被执行人正常的社会生活造成困扰。”洪志坚说,思明区法院曝光信息包括执行案号及其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欠款金额等信息。

    “如今,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都要保护其隐私,比如抓捕后戴上头套,何况是民事被执行人呢。”毕玉谦说,曝光“老赖”信息必须有限度,法院的司法行为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避免侵犯被执行人隐私权。

    毕玉谦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发布司法文件或通知,统一各级法院曝光“老赖”信息的范畴,确保司法公正。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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