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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检察院举办新刑诉法学习检察官大家谈
作者:宝剑 发布时间:2012-12-13 15:48:30
继年初上海宝山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名为“挑战·责任·应对”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三人谈活动后,该院近日于12月11日举办了新刑诉法专题学习的后续活动:“挑战·责任·应对——新刑诉法学习检察官大家谈”。来自反贪局、侦监科、公诉科、未检科及监所科的青年干警代表,分别围绕“羁押必要性审查”、“逮捕条件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新刑诉法修改的重点、焦点问题,畅谈各自的学习体会。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永年同志出席活动。
宝山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立在致辞中表示,举办“新刑诉法学习检察官大家谈”活动既是对前阶段专题学习的回顾,也是干警学习成果的展示,又是作为下一阶段新刑事诉讼规则的学习和贯彻的准备和动员。他指出,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要紧扣大局,将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与认真贯彻执行好新刑诉法紧密结合,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高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他强调,新刑诉法的实施,对检察机关来说,迎来的机遇前所未有,所要面对的挑战也是前所未有。针对目前学习新刑诉法还存在着不平衡、不扎实、不深入、不全面以及对法条认识不准确等问题,全体干警一定要按照高检院、市院的统一部署,原原本本学习研读新刑诉法,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熟练运用,更好地推进诉讼民主、诉讼文明、诉讼公开和诉讼监督制约。 周永年专家对举办“大家谈”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对新刑诉法的正确实施做足充分准备;同时要积极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公权受限、私权自由”的理念,确保法律执行更加到位;更要针对新刑诉法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部分司法审查属性的情况,在积极转变办案方式同时,要注意区分司法化办案方式与检察工作方式的联系与界限,重点围绕羁押必要性审查、证据收集、保管、移送以及主任检察官模式推广等方面的适用,提高驾驭办案新方式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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