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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作者:徐日丹 发布时间:2012-12-13 10:33:35
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座谈会综述
一次刑事和解机制的准确适用,让交通肇事者对生活重新燃起希望;一份检察建议,让事故频发的“夺命路”变成“平安路”……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延伸监督触角,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效,积累了诸多宝贵经验。 完善工作机制,倾力化解社会矛盾 “感谢检察院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在无情的法律面前,朱某本陷入绝望,但得知检察院对自己不予批捕时,他流下感激、忏悔的泪水。 今年2月20日,朱某驾驶拖拉机行驶时,由于没有按照规定让行,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乘客陈某死亡。案件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侦监科审查,认为朱某系初犯,无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恶劣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按照高检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适时启动了刑事和解程序,对朱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这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立足职能,运用刑事和解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各地侦查监督部门在建立完善包括刑事和解在内的相关工作机制上下足了功夫—— 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各地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中,对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犯罪、涉众型犯罪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案件等进行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对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或者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等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了解,山东省检察院制定了《山东省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要求将风险评估预警作为执法办案的必经程序。枣庄市峄城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一起诈骗农民小麦款的案件中,发现被害37户农民有上访倾向,在做好嫌疑人亲属退赃工作的同时,积极联系当地政府以救助金的形式给予农户部分补偿,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进一步规范侦查监督说理工作机制。在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责中,各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说理工作,有效化解矛盾,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提升执法公信力。 今年年初,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11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在校生的抢劫案。办案检察官审查中发现,其中的赵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真诚认罪悔罪,拟作不批捕决定。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该院决定公开进行不捕说理,邀请学校、社区、区人大法工委、区政协社法委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充分细致地向与会人员阐明不予批捕这5名犯罪嫌疑人的理由,并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对策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积极参与各项专项治理,促进社会综合管理 近年来,各地侦监部门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毒禁赌、打击拐卖儿童妇女、打击假发票等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专项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通过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挂牌督办等方式,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加大对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管理环境。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该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刑事案件229329件338821人。 去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今年1月至10月,该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审查逮捕案件91件193人,批准逮捕162人;受理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92件163人,批准逮捕108人。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湖南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建立了社会治安形势定期分析制度,针对刑事案件的多发领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类案发生的特点规律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以检察建议为载体,推进社会管理和服务 “一条新修外环路,9个月内密集发生交通事故40余起,死伤30余人”。今年年初,山东省邹城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被这组数字震惊了。 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临荷公路邹城段虽然开工近两年,但至今未正式开通,由于建设中管理职责不明确,不少车辆强行驶入该路段。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通行,提供必要的交通安全保障。 根据调查情况,办案检察官写出了《临菏公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亟待整治》的调查报告并及时向公安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尽快明确责任,结束无效管理状态;完善交通安全辅助设施;加强安全警示教育等。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的一个月,整条公路的面貌焕然一新,现在该路段已设置了警示牌、测速器、安装了电子警察等交通安全设备,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山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此检察建议于2012年9月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建议书。 “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要载体,检察建议随着发出数量的逐年增多,其积极作用日渐凸显。”侦查监督厅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地侦查监督部门结合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和企业堵漏建制,有力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严格监管执法,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随之提升。 今年,上海市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高发的问题,专门调研全市类案情况,分析发案特点、原因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并通过专报、通报、抄送等方式,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领域内的管理漏洞、制度缺失得到有效整改,堵漏建制效果明显。 高检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对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提出明确要求,即将实施的修改后刑诉法对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基本司法保障完善了法律依据,侦查监督工作进入大有作为时期。各级侦查监督部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锐意进取,创新发展,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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