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挺 梅怡萍)
为骗取贷款,男子不惜以身试法,以假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骗取银行贷款,最终深陷囫囵,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小国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7年初,被告人王小国与吴太平(另案处理)商量搞假房产证办理贷款,后二人到抚州市找到一喊名“痢子” (另案处理)的人分别以黄金花、王小国的姓名各办了一套假房产证等贷款手续。2007年2月2日,被告人王小国与吴太平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以吴太平的名义,用王小国姓名伪造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房屋他项权证等做抵押,贷款人民币16万元,其中王小国得款人民币11万元,吴太平得款人民币5万元。同年2月7日,被告人王小国与一名为“黄金花”的妇女(另案处理)以黄金花的名义及用黄金花姓名伪造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房屋他项权证等做抵押,贷款人民币20万元,该款由被告人王小国取得。被告人王小国将贷的款项用于疏通关系,请客送礼,个人使用等,至2008年2月被告人王小国仅向黄金花贷款账户1511207301201600归还贷款人民币49472.53元,向吴太平贷款账户:15110167012024889归还贷款人民币91631.33元,后再未归还任何贷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小国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房屋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得银行贷款人民币218896.1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告人王小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