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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害者十年未拿齐赔偿 检察院协调促执行
作者:贾富彬 杨洪吉 宋婕   发布时间:2012-12-11 13:42:03


    “多亏了检察院,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赔偿款不知道还要等到什么时候!”山东省荣成市人和镇朱口村村民张夕华握着前来二次走访的市检察院刑检局傅霞局长的手,表达着感激之情。

    今年3月份荣成市开展了“诚信建设年”机关干部大走访活动,荣成市检察院刑检局傅霞局长到朱口村走访时,村民张夕华反映十年前法院判的赔偿到现在还没拿到,非常焦急。

    原来,2000年,张夕华在乘坐常某的客车时发生车祸,导致重伤,法院判决常某赔偿其13000元医疗费,常某在2001年付给她2000余元后,剩下的10000余元赔偿至今也没有给她。法院2001年立案执行,然而十年过去了,仍未能执结。她还反映常某是跑客车的,有经济能力偿还,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她解决。傅局长记下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回院后马上将该问题反映给该院民行科罗朝晖科长。

    此事关系民生权益保障和司法诚信建设,民行科立即行动起来。经询问张夕华、与法院执行部门及承办法官沟通、调阅相关审判及执行卷宗,罗科长了解到:张夕华所反映的确有其事。法院反馈张夕华已向执行庭提交了被执行人常某的联系方式,被执行人常某也有经济能力赔偿,但常某在那次事故中也是受害方,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常某7万余元,然而肇事方至今也未给付,常某以此为由不愿履行赔偿义务。

    该院民行科认为,该案十年未结,使得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严重损害了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虽然常某作为另案申请人的权益未得到完全保障实现,但这不能成为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定理由。遂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常某的执行力度,并每周定期与法院沟通,同时及时告知张夕华案件进展情况。

    该检察建议引起荣成市法院的高度重视,分管院长亲自出面做另案被执行人的工作。在另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对其司法拘留15天,并作出限制高消费令。

    10月11日,荣成法院将常某预交的另案诉讼、执行费等共计10290.19元转作执行款,交付张夕华及家人。历时近半年,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该案执行终结。拿到赔偿款后,张夕华给罗科长打来电话,感谢检察院帮她要到了赔偿款,表示对民行科的工作非常满意。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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