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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检察院确定落实修改后民诉法九项工作
作者:韩兵 王功杰 发布时间:2012-12-11 13:35:26
12月5日,黑龙江省院徐明检察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座谈会会议精神,听取民行处关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意见和建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徐明检察长指出,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座谈会非常重要,曹建明检察长的讲话就民诉法修改后民事检察监督干什么、怎么干,作了非常好的回答,对民事检察工作职能定位、监督理念、监督格局以及贯彻落实修改后民诉法的重大问题作了深入阐述,澄清了工作中的一些模糊认识,是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今后办案的指导方针,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的民事检察工作要坚持强化监督、依法监督、有限监督、理性监督、规范监督的理念,符合龙江自身实际,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会议确定了该省今后贯彻落实修改后民诉法的九大措施:一是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座谈会,传达杭州全国座谈会会议精神,对全省检察机关下一步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作出全面部署;二是根据办案情况和发展需要,为民行检察部门增加专业人才、稀缺人才,在调研基础上,拿出配备办案所需装备的意见,并要考虑机构分设的事宜;三是向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报告民诉法修改情况及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情况,主动争取领导、接受监督,紧紧依靠党委、人大的重视和支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制定《关于办理民事检察案件的指导意见》,按照修改后民诉法的新要求,在高检院办案规则出台前,先制定《关于办理民事检察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办理一审抗诉案件和新型案件的工作要求;五是制定《关于民行检察部门与相关部门加强办案工作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民行检察部门要加强与控申部门、案管部门、自侦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案件受理条件,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条件、衔接程序、配合方式,共同做好息诉和风险防范工作;六是完善民行检察工作考评机制,根据修改后民诉法增加的新职能,科学制定调解监督、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考核项目,大力调整抗诉案件结构,取消对分市院一审抗诉案件考核指标;七是开展分类学习和岗位实训,组织对调解监督、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调查核实工作及检察建议书应用的专题讲座、专题研讨和实训演练;八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与省法院召开座谈会,开展联合调研,充分交换意见,力争达成共识,保障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协调有序地共同落实好修改后民诉法;九是对运用检察建议、行使调查核实权、执行监督开展分类专题调研,分析研究办理新型监督案件遇到的问题,制定《办理民事检察案件调查核实办法》、《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办法》等相关制度。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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