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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拟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作者:郭宏鹏 黄辉 温远灏   发布时间:2012-12-10 09:07:38


    “合理布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定期巡护、检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正在审议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李锐说,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明确了林业部门对野生动物疫情监控的职责,且该项工作也是我省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在候鸟等野生动物迁徙、繁殖、越冬、停歇地以及野生动物养殖经营场所等重要区域,合理布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定期巡护、检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李锐介绍说:“本次草案还规定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几点新措施。工程建设对国家或者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护野生动物迁徙或者洄游通道;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情况,需要收购、加工、销售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发的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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