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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受托运送假币逾百万获刑8年罚款5万
发布时间:2012-12-07 10:23:03


     本网讯(张举武 李周珍)   2012年1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张成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少年懵懂不知法,将自己花季一般的青春年华变成高墙内漫长的冰冷岁月,其代价之惨重令人扼腕叹息!

    被告人张成功受一名中年男子之托,于2012年5月10日凌晨将一包假人民币从广西平南县带至荔浦县,于当日上午9时许被公安人员在其入住的宾馆内抓获。经现场清点,张成功所持有的假人民币总面值为102.65万元。

    主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全案证据里未有记载被告人张成功出生日期的户籍登记、身份证信息登记、计生情况登记、学籍登记等证据材料,仅有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的父亲及祖母的证词等证据材料来证实被告人张成功的年龄。期间,公诉机关申请延期审理,并赴被告人户籍地向当地派出所、计生所、村委会等组织进行补充调查取证,仍无法取得能直接证实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证据材料。

    为维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主办法官依法委托平南县司法局对被告人作庭前社会调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书面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经评议后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张成功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年满十六周岁,但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年满十八周岁,即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成功系未成年人,在量刑时充分考量全案的事实和情节,决定予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成功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了持有假币罪,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内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荔浦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被告人姓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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