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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存钱获高息为诱饵骗取老人10万元
发布时间:2012-12-07 12:06:33


     本网讯(通讯员 彭洋 王志坚)   12月5日,河南省襄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存款案,判决被告人李晓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9年至今,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李晓红告诉本村的老人,在她的保险公司能存钱,而且能获得6%-15%的高额利息。因为她曾在银行工作过,老公还是村里会计,所以在村里的老年人很信任她。李晓红以开具收款收据的手段,先后吸收21人的存款共计100000元。现赃款已追回全部兑付储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晓红违反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晓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应予支持。李晓红积极退赃,未给储户造成经济损失,且当庭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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