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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磁县检察院创优机制化解涉检信访
作者:乔小会   发布时间:2012-12-07 11:52:37


    2012年以来,河北磁县检察院积极创新,多措并举治理涉检信访,化解社会矛盾,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开展不立案线索审查,大大减少了因举报而引起的信访。磁县检察院成立不立案线索审查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举报中心负责人即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举报中心设在控告申诉检察科)、自侦部门侦查员、举报中心线索审查员等共同组成,对需要重新初查的线索,由举报中心负责人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审查的内容包括:自侦部门对举报线索是否进行了全面审查,包括程序性和实体性问题;被举报人的主体身份是否查清,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自侦部门审查后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属于应当立案侦查的情形;自侦部门作出的不立案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在初查过程中,自侦部门是否存在违法法律、法规的情形等。

    坚持规范执法,善用调解。磁县检察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十分重视调解的作用,把调解工作贯穿在办案中大大减少了信访量。在实践中发现,之所以会有这么多的上访,大部分都是由于执法不规范或执法瑕疵对上访人或其近亲属造成身心上的伤害,对其生活和精神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要求讨一个说法,有的诉求很高,有的态度很强硬。通过与上访人沟通了解,他们其实是想寻找一个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不是真的想走上访之路。经过实践的检验证实,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促成调解是一条有效之路。

    推行“公开审查、上访人参与办案”的方式。对那些因法律理解错误而对检察机关的处理不理解的重复访、缠访,推行公开审查的方式,带领上访人一起调查案件,让上访人充分阐述观点,条件允许时还可以邀请专家、专业人士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上访人可以进行充分的辩论与质证,直到满意为止。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办案的透明度,打消上访人的顾虑,还能让上访人从感性和理性上直接体会到检察机关办案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加强与律师队伍的沟通与协调,引导律师发挥积极作用。在接待中发现,律师在涉检信访案件中发挥的作用很微妙。他们既可以引导上访人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又可以误导群众走上访、闹访之路。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律师队伍的协调与沟通,充分发挥律师的正面作用,减少非正常访的发生几率。

    针对上访群众特点,引入心理辅导,用心理疏导的方式化解多年心结。上访群众心理多种多样,对那些偏执、有心理障碍的上访群众,应当适时给予心理辅导。这些上访者大部分是因为多年的激愤、怨恨无处发泄,或者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待遇,导致的泄愤、报复社会的畸形心理。遇到这样的上访群众,一般的说服教育是很难奏效的,适当地引入心理辅导技术,由专业的心理辅导师与其进行交谈,探寻来访人不断上访的深层次原因,找出心理驱动因素,根据引起心理障碍的原因来确定心理疏导的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和上访人的家人、亲戚、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取得联系,结合他们的力量和配合,帮助上访人化解多年心结。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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