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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垦利检察院三个突出深化警示教育进法庭活动
作者:刘芳兵   发布时间:2012-12-07 10:31:10


    垦利县检察院在预防职务犯罪公共宣传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的警示教育进法庭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有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警示教育同法庭审判融合起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反响。

    突出人性化,确保活动客观公正。注重对被告人评价的客观全面,体现检察机关“关注被告人权益”的事实。公诉人在公诉最后环节宣读的警示教育书中,不仅陈述被告人罪行的巨大危害,还会肯定被告人过去辛勤的付出和以往对国家、社会的贡献。既尊重事实,又能通过鲜明的对比使在场每个人体会守法与违法给生活带来的巨大反差。

    突出现场化,确保活动直观生动。注重发挥法庭庭审的震撼教育效果,产生其他形式的警示活动无法达到的效果。公诉人所宣读的警示教育书通过对比被告人过去的廉洁奉公和现在的徇私枉法,配合庭审现场的庄严肃穆使被告人和受教育者形成庭上、庭下共鸣,充分发挥以案说法、现身教育对受教育者内心的巨大冲击作用。

    突出社会化,确保活动深入有效。注重挖掘“家庭助廉”的作用,邀请干部职工家属一同参加活动,面对面感受被告人犯罪行为给其家属、家庭带来的巨大痛苦,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发动社会整体参与,改变预防工作单一依靠检察机关开展的局限,将相关行业、领域及存在类似发案隐患的单位共同作为活动的参与者。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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