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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检察院切实做好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工作
作者:汪建兴 赵敏 发布时间:2012-12-07 10:26:04
为应对修改后刑诉法,今年5月份以来,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检察院对简易程序案件百分百派员出庭,共对6批32件简易程序案件派员出庭公诉,庭审中就法定情节的认定、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7件次,制发检察建议5份,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
健全保障机制。建立起配套完善的工作机制,实现集中受理、繁简分流、专人办理、集中起诉、专人出庭、强化监督、提升效率、确保质量的诉讼要求。先后制定实施了《南城县检察院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等多项工作制度,对有限的公诉资源进行最佳程度的优化配置,确保了简易程序百分之百出庭。 规范运行机制。该院严把案件受理关。协商公安机关集中挂牌移送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内勤受案时即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以此判断可否适用简易程序。同时,严把案件审查关。充分告知嫌疑人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保障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笔录及审查报告制作时视情况采取格式化方式进行;同时实行分散审查和专门出庭相结合的多元化审查机制。该院还严把出庭公诉关。案件集中诉至法院时,将《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及被告人签字确认的《适用简易程序告知书》连同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及卷宗材料等一并移送,并采取格式化方式制作出庭预案。庭审时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原则上公诉人不再宣读起诉书,但被告人系文盲或未能理解起诉书内容的例外。原则上公诉人不予讯问,但如果被告人对量刑部分有异议时,可就涉及量刑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讯问。出示证据时,公诉人将据以定罪的主要证据概述出示,不再单份证据依次分别出示。法庭辩论时,依法保障被告人应享有的辩护及最后陈述的权利。发表量刑建议时,建议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构筑立体监督机制。该院强化庭审监督,注重审查有无剥夺被告人诉讼权利及违反简易程序审判规则的情形;强化审后监督,注重审查审理期限有无超期,是否及时作出判决并送达法律文书;强化重点监督,注重审查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等实体事项;强化外部监督,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的监督作用,适时邀请旁听法庭征求反馈意见,对被告人等当事人及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开展问卷调查和意见反馈,通过不同层面、从不同角度进行审查,加大了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监督的力度。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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