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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司委建议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 列入下届立法规划
作者:陈丽平   发布时间:2012-12-06 13:43:42


    记者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内司委认为,为了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保证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人员素质,建议将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工作,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今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张秀娟、孙桂玲等60名代表提出2件议案,建议修改法官法;孙桂玲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检察官法。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目前法院院长任职条件不够严格、法官提前离职离岗现象严重,加剧了部分法院“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任职条件的规定也存在不足之处,建议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将认真予以研究。关于院长、副院长的选任,应按照法官法、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任用条例的规定,人民法院副院长应从法官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关于法官任职年龄,应适当提高。关于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已进行多次尝试,但受到法官地位、待遇较低等因素的影响,实际报名人数均未达到预期。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将更多的优秀律师选任到法官队伍中。关于推迟法官退休年龄的建议符合法官的职业特点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但由于退休制度属于人事管理基本制度建设,需要统筹考虑,目前时机尚不成熟。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官法关于担任检察官应当具备的学历、专业条件的规定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规定并不重复。仅从“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满两年”的人员中遴选检察官,会把其他一些具备检察官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排斥在遴选范围以外,不利于检察官队伍建设。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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