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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绩效考核工作纪实
作者:张宁 邢敢之 孙宝诚   发布时间:2012-12-06 11:38:45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将绩效考核制度引入检察管理工作既是一项创举,更是一个考验。如何将绩效考核制度与检察工作实际相融合,成为检察机关探索的新课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不断探索和完善过程中,摸索出了一条凝精神、鼓干劲、促工作的绩效考核良好之路。2011年以来,该院党组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并推行了以部门为单位的绩效考核机制,得到了广大检察人员的积极响应和热情参与,极大地调动了工作积极性,有力推动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

    考核机制实施前,该院检察长张铁英亲自对各职能部门的具体检察工作进行周密研究、深入分析和调研。经过反复修改,确定了每项工作的目标要求、工作规范,并设定了分值和加减分规定。从2011年开始,该院建立并推行了以内设部门为单位的绩效管理及考核机制。该机制把全部检察工作划分为职能工作和综合工作两大类,职能工作是各部门自身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综合工作是每个部门都要完成的共性的工作任务。在考核对象上涵盖了所有部门,在考核内容上囊括了全部检察工作,实现了对象和内容全覆盖,要求和标准全明晰,方法和程序全确定、全公开,考核结果与年终讲评、表彰奖励挂勾。这一绩效考核方案从讨论制定到实际运行,得到全院广大干部的积极响应和热情参与,民主、公开、公正的运行程序也激发了检察人员群策群力、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工作积极性。

    将绩效考核的管理功能与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相融合,引领“干什么”的主动性。该院牢牢把握绩效考核的管理功能定位,明确绩效考核机制的根本目标。实现院党组对检察工作科学管理的全过程控制,以考核抓管理,以管理促工作;实现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工作全局,随时把握工作整体发展态势,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有机统一的科学化管理目标。同时,以专业化工作规范为有效载体和实现途径,确保绩效目标的客观性、专业性。对各部门业务工作按职能特点进行类化和细化,列明不同的职责内容、任务指标,并按照不同工作性质、难易程度及主动性和客观性工作特点,确定不同部门的工作标准和加减分项目及分值,确保考核目标的客观性和专业性。通过在全院制定一套精细化、标准化任务规范,引领部门和检察人员增强“干什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该院把全院工作分成“综合工作”、“主动性业务工作”、“被动性业务工作”三类考核范畴,例如把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列为主动性业务范围,将批捕、公诉、民性等列为被动性业务部门。在此基础上,对各部门工作按职能特点进行类化和细化,列明不同的职责内容、任务指标,并按照不同工作性质、难易程度及主动性和客观性工作特点,确定不同部门的工作标准和加减分项目及分值,确保考核目标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将绩效考核机制的评价功能与每个干警的工作规范相融合,激发“怎么干”的创造性。该院在实施绩效考核机制过程中,充分发挥院党组的主导作用,坚持把总体平衡调控作为推进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措施。坚持工作规范标准的客观化,可操作化,做到规范标准客观、详细、准确,无漏项、无歧义。上级院有规定的,以上级院标准为标准,上级院没有明确标准的,依据法律和检察业务实践的客观要求,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坚持工作规范标准与结果评价标准的统一,减少以致杜绝主观性和随意性的评价倾向。针对各部门工作性质差异、可比性不强等特点,努力寻求并划定经得起推敲的评价“起跑线”。综合考虑任务量、工作难度、工作主动或被动性状况、人员情况等要素,最大限度地增加不同部门的可比性成分,使其基本处在一条评价线上。坚持定性与定量、主观与客观、部门与个人相结合评价原则,实现评价结果公正公平。为达到评价的客观公正,对那些不好量化的部门工作,辅之以定性评价决定加减分,并设置一个可平衡调控的加减分幅度,酌情评价计分,防止加分高的部门越干越省力,加分少的部门越干越泄气,实现无论先进与否,都能激发创造性工作的热情和活力,实现整体工作态势齐头并进的目的。

    在批捕和公诉环节中,强调打击与保护相统一的执法思想,以保障人权理念为核心,科学确定不捕、不诉与考核结果的关系,避免出现为了简单追求批捕率和起诉率而使嫌疑人正当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在民事行政监督工作中,不是简单的把抗诉成功率作为评价的唯一标准,而是把调解的过程和社会效果一并纳入考核范围,从而避免了绩效考核对司法活动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

    将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与公开透明的评价机制相融合,建立“会怎样”的预判平台。激励功能是管理和评价功能的扩展和延伸,其价值内涵在于既激励先进,更要鞭策后进,形成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这是绩效考核机制追求的重要目标。为此,该院紧紧抓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把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年度部门评优、表彰及福利待遇等检察人员切身利益对接挂钩。二是制定并推行公开透明的程序运行机制,努力搭建一个预判平台,使每个部门,每个成员都能时时预判自己的考核位置及努力方向。从而,在全院形成了一个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市检察机关的前列。  

    据了解,该院党组在2012年市委组织部门的测评工作中,多项考核指标居于第一档次;办案一线涌现出了“中政委授予优秀党员干警”、“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十大优秀检察干警”、“天津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天津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民行十佳办案能手”等一批先进模范干警,多名同志被上级领导机关记功嘉奖;各主要业务部门的工作蒸蒸日上,2012年公诉处入选“全国优秀公诉团队”行列。

    “现在全院已经形成争创工作业绩,争取立功获奖的良好工作氛围,广大干警的精神更加振奋,工作信心更加坚定,‘想干事、干成事、把事干好’的热情和愿望空前高涨。”检察长张铁英如是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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