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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高服务沿海开发水平
作者:吕志平   发布时间:2012-12-05 11:57:10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标志着我省沿海开发已经正式成为国家战略。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在沿海开发承担着重要职责。因此,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全力做好服务沿海开发的各项工作十分重要。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服务发展大局为主线,树立“服务、主动、高效、文明”的能动理念,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延长检察工作链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做好服务、保障、促进沿海开发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服务沿海的主动性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明确要形成“三极一带多节点”的空间布局,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亭湖作为盐城的主城区和中心城市区,在沿海开发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要针对干警中出现的亭湖既不临海,也无港口,服务沿海开发难有作为的模糊认识,积极组织干警聆听《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专题报告会》和《全区发展环保产业专题报告会》,不断深化对服务沿海开发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干警学习《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等有关文件,教育干警牢固树立“大沿海”意识,充分认识亭湖是全市经济、文化、教育和金融中心,是盐城现代化工商城市建设的主战场,是大市区向东推进融入沿海的主阵地的重要地位,统一思想,彻底破除“与己无关、无足轻重、无所作为”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干警服务沿海开发的使命感、责任感。并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沿海开发的意见》,明确目标,责任到位,使每一位干警充分认识围绕亭湖以市命名的4个经济园区(环保产业园、光伏产业园、现代物流园和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区),落实服务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努力将盐城建成经济实力较强的特大城市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使服务大市区建设这个中心的意识,在全院干警中形成共识,自觉做到认识沿海、研究沿海、聚焦沿海、融入沿海、服务沿海,切实增强了服务沿海开发的主动性。

  二、依法履职,优化环境,努力为沿海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要始终把维稳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沿海开发创造了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一要依法快捕快诉影响沿海开发的刑事犯罪。对于涉及沿海开发的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要适用“严打”刑事政策,从重从快,以起到震慑犯罪、警示社会的作用,达到预防犯罪和稳定社会的目的。要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的攻守同盟,集中人力、物力把打击的锋芒对准主要犯罪者。对严重影响沿海开发的刑事犯罪案件要快速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增强投资人和建设者的安全感。二要严厉打击沿海高速交通肇事犯罪。针对沿海高速、盐徐高速、宁靖盐高速和通榆运河穿越全境,火车站、汽车站和国家级一类口岸南洋国际机场位于我区的交通区位优势,要加强对交通类刑事案件发案情况和特点的调查研究分析,依法加强打击破坏交通运输、生产安全和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的力度,总结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仔细剖析交通肇事的原因,提出了遏制此类案件高发态势的对策建议, 为今后预防沿海高速路段交通肇事的发生提供了有益参考,努力保障沿海大通道的高效、安全、畅通,为沿海大开发作贡献。同时,对发生在沿海高速上交通肇事案件,要及时介入,快速批捕起诉,保障了沿海开发“大动脉”交通顺畅。三要加大查办渎职犯罪力度。江苏盐城环保产业园是集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于一体的国家级环保产业基地。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环保产业园成了盐城东进沿海、开发沿海的“桥头堡”,充分显示出园区在全省沿海大开发战略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支持环保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重要工程和重点企业,关系到环保产业园的经济发展。要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高度重视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理,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介入调查,快速查处玩忽职守、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沿海开发投资项目的健康发展。

  三、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确保实现最佳办案质效

  办案中,要深刻领会沿海开发战略的政策规定,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有效防止因为案件处理不当,影响沿海开发进程和社会稳定。一要坚持打击犯罪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快捕快诉影响沿海开发的强装、强卸、强揽工程、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活动,钝化社会矛盾,促进沿海开发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积极帮助发案单位查找事故原因,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落实整改,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二要坚持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相结合。突出打击各类吃拿卡要、懈怠渎职、损公肥私等影响沿海开发进程的职务犯罪,加大查处热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商业贿赂犯罪力度。对沿海开发中的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积极开展专项预防,打造廉洁工程,保障各类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接访、矛盾化解工作。针对部分经营户对市场规划调整不理解等问题,要求办案人员积极协调,耐心说服疏导,使经营户自觉服从整体调整规划,确保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预防犯罪的发生。三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依法维权相结合。要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慎重对企业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正常运行。要切实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做到不开警车、不着制服到涉案单位调查取证,慎用查封、冻结、扣押发案单位账目、银行账户、企业财产等措施,自觉维护发案单位形象。与相关人员谈话前做好工作对接,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涉案嫌疑人讯问,不搞监视居住,采取传唤形式,合理安排时间,妥善确定谈话地点,确保办案不贻误战机的同时,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四、延伸触角,拓宽渠道,切实增强服务沿海开发的实效

  要积极策应省市沿海大开发战略,利用环保产业园和南洋、盐东、黄尖等沿线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沿海开发的积极作用。一要全力服务沿海开发企业。加强与有关领导的沟通协调,定期走访环保产业园和南洋、盐东、黄尖等镇,调研沿海开发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建立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沿海经济重点企业和接待日制度,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努力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服务。积极联系成立环保产业园“检察工作站”工作,加强与“检察联络员”的对接、沟通、联络和互动交流,把检察触角延伸至涉及沿海开发的镇、村,将检察服务融入到沿海开发进程中。并定期深入环保产业园了解企业运行情况,帮助解决沿海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对影响沿海开发的敏感事件以及可能激化矛盾的纠纷,坚持做到早接访、早处置、早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二要对沿海开发中的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对国家、省在亭湖区投资的环保产业园重点建设工程,进行摸底调查,跟踪服务,对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主动参与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时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有效增强了工程建设操作环节的透明度,确保了政府投资安全。并积极开展预防警示教育、预防咨询,切实增强预防工作的前瞻性和有效性。三要定期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服务。在人手少案件多的情况下,要专门安排干警到园区进行法律服务服务,重点指导园区单位规范管理制度,帮助化解矛盾纠纷,为园区经济发展作出积极努力。要通过发放“检企联系卡”和“检民联系卡”,大力推行“法律咨询即时服务制”,出台服务承诺,要求全院干警在服务沿海开发上做到“四心”:即接待咨询要热心,协调事务要用心,解答法律政策要细心,提供服务要耐心,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努力为沿海开发的提供全方位服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要帮助沿海开发企业“把脉”管理制度的漏洞,消除生产经营隐患,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和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四要建立风险排查研判机制和应急预警机制。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可能产生的涉法涉检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积极协助沿海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企业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要学习先进地区在服务沿海开发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清亭湖区位在沿海开发的优势和特点,进一步延伸服务举措,力争在服务沿海大开发中做到服务效率更高、服务范围更广、服务内容更丰富、服务成效更明显,促进沿海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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